政审服务
政审服务告知书
1、 政审服务的政审对象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正常存档的人员。办理政审服务,应提供发起政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党委部门的政审联系函件。
2、 您可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首页的服务指南,了解政审服务的相关手续及要求。
3、 请您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保证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 您提交申请后,可在“我的申请”处查询结果。
5、 如选择邮寄方式,请您充分了解寄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6、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开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