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服务

服务指南 操作指引

档案接收服务告知书

1.服务范围:申请人已按要求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且人事档案已经寄达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符合接收要求。档案未寄达的,暂时无法申请档案接收,请与转出单位核实档案寄送情况。

2.请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指南了解档案接收相关程序及要求。

3.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请在“我的申请”中查询结果。
审核通过的,个人委托存档需签订《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提交成功则视为本人知晓并同意协议条款。单位委托集体存档需提交《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缺少非关键材料的档案,采取“先存后补”方式接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经本人知晓并同意后,可办理档案接收。
未通过的,机构将出具《退档告知书》并办理退档手续。

5.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已阅读并同意(视同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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