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服务
档案接收服务告知书
1、网上服务档案接收范围为:申请存档人员已按要求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或开具接收函,且人事档案已经寄达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您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档案寄达情况,档案未寄达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暂不能申请档案接收,请与档案转出单位核实档案寄送情况。
2、您可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首页的服务指南,了解档案接收相关程序及要求。
3、请您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保证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您提交申请后,可在“我的申请”查询结果。
档案审核合格后,个人委托存档需签订《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提交成功则视为您本人知晓并同意《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条款。工作单位委托集体存档需提交《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档案,采取先存后补方式接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经您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
档案审核不合格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将出具《退档告知书》,办理退档手续。
5、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已阅读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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