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材料归档服务

档案材料归档告知书

1、 材料归档服务范围: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正常存档人员。

2、 您可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首页的服务指南,了解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服务的相关手续及要求,归档材料应为原件。

3、 请您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保证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 归档材料寄出后,请您关注到达情况,如因寄送的材料未到达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途中丢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您提交申请后,可在“我的申请”处查询结果。

6、 如选择邮寄方式,请您充分了解寄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7、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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