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服务
服务指南
操作指引
网上出具证明服务告知书
1. 服务范围: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单位职工和个人。
2.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 请在“我的申请”中查询结果。审核通过的,请在有效期内自助打印证明。未通过的,请及时查看原因。
4.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网上出具证明服务的程序和内容,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有偿服务,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已阅读并同意(视同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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