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变更服务
存档登记信息变更告知书
1. 服务范围: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单位职工和个人。
2. 信息变更前,需通过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预留的手机号完成身份验证。
3. 请认真填写信息变更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网上信息变更服务的程序和内容,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有偿服务,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已阅读并同意(视同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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