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开具调函服务

服务指南 操作指引

开具调函服务告知书

1. 服务范围: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 其他情况需咨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并现场办理。

2.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 请在“办理进度”中查询结果。审核通过的,请在有效期内自助打印函件。未通过的,请及时查看原因。

4.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开具调函服务的程序及内容,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有偿服务,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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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本人承诺确保信息安全,不以任何方式传播及对外公布查询结果,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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