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调函服务
服务指南
操作指引
网上开具调函服务告知书
1. 服务范围: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且人事档案现存放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本市行政机关、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情况需咨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并现场办理。
2.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 请在“我的申请”中查询结果。审核通过的,请在有效期内自助打印函件。未通过的,请及时查看原因。
4.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网上开具调函服务的程序及内容,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有偿服务,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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