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服务指南 操作指引

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告知书

1.服务范围: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委托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员。

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已落户人员提供集体户口卡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如本人具备其它落户条件,或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结束存档关系时,应迁出集体户口。

3.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请在“我的申请”中查询结果。

5.如选择邮寄方式,请充分了解寄递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

6.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已阅读并同意(视同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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