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服务告知书
1. 政审对象为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正常存档人员。办理政审服务需提供发起政审单位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政审联系函件。
2. 请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指南了解政审服务相关程序及要求。
3.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 请在“我的申请”中查询结果。
5. 如选择邮寄方式,请充分了解寄递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
6.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已阅读并同意(视同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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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全市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