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档案接收服务

服务指南 操作指引

档案接收告知书

1. 服务范围:单位职工已按要求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且人事档案已经寄达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符合接收要求。档案未寄达的,暂时无法申请档案接收,请与转出单位核实档案寄送情况。

2. 请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指南了解档案接收相关程序及要求。

3.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 请在原申请渠道中查询结果。
缺少非关键材料的档案,采取“先存后补”方式接收,单位经办人知晓确认后,可办理档案接收。审核未通过的,机构将出具《退档告知书》并办理退档手续。单位经办人应及时下载《接收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或《退档告知书》,并将档案办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5.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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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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