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服务告知书
1. 申请档案查阅服务应为有关单位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查阅人应为中共党员。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查阅的档案应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正常存档。
2. 请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指南了解查阅服务相关程序及要求。
3.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请在“我的申请”中查询结果。
已阅读并同意(视同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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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全市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