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归档服务告知书
1、 材料归档服务范围: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正常存档人员。
2、 可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首页的服务指南,了解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服务的相关手续及要求,归档材料应为原件。
3、 为确保服务安全性、准确性,避免人事档案内容或个人信息泄露,存档人员须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申办材料归档服务。
4、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