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档案服务预约

档案服务预约告知书

1、 网上预约服务的宗旨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创新服务”。

2、 服务对象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单位和个人。

3、 可预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的业务,每日15点停止次日预约。

4、 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完整。信息错误预约无效,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5、 预约成功后,请在约定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并根据预约事项带齐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如需重新预约,须先取消原预约记录。因故无法按时到场办理,可在约定日期的前一个工作日15点前在网上取消预约。

6、 如未在约定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视为爽约,预约自动失效。每自然年度内累计爽约达3次以上,则将影响继续使用预约服务。

7、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办事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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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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