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告知书
1、 借阅的档案应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正常存档。
2、 档案借阅应优先使用档案影像。纸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的需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严格审核。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归还档案须由借阅单位密封盖章,严禁任何个人或其他单位拆封档案。
3、 申请单位可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首页的服务指南,了解借阅服务的相关手续及要求。
4、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保证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5、 提交申请后,可在“我的申请”处查询结果。
6、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