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告知书
1. 借阅的档案应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正常存档。
2. 档案借阅优先使用档案影像。纸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履行审批手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严格审核。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归还档案须由借阅单位密封盖章,严禁任何个人或其他单位拆封档案。
3. 请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指南了解借阅服务相关程序及要求。
4.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5. 请在“我的申请”中查询结果。
6.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