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出具证明服务

网上出具证明服务告知书

1. 服务范围:在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单位。

2. 请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 请在“我的申请”中查询结果。审核通过的,请在有效期内自助打印证明。未通过的,请及时查看原因。

4.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电力、通讯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网上出具证明服务的程序和内容,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有偿服务,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我的申请

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全市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