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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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告知书

1、培训机构应在每年3月和9月向所属辖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申报。

2、申报材料:《北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申报书(机构)》、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完整。信息错误申请无效,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4、本告知书的解释权归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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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2333、533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