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户口性质:本市城镇
手机号:
户口所在地址:
邮编: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真阅读告知内容(附后),抄写以下内容确认: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申请所示内容,确认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本人签字:姓名(电子网签)
申请日期:
参保须知
1.缴费年度起止时间为当年 7 月至次年 6 月,一个缴费年度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不进行调整。当一个缴费年度即将结束时,在截止月内的5日至次月25日期间,可向社会保险代理处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从下一个缴费年度的起始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缴费信息进行缴纳;未按时申报的,新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自行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以当年缴费基数申报公告为准。
2.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月起缴费,实行“当月申请、次月缴费”的模式,社会保险费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缴费业务。自 2021 年 9 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柜台、银行 APP 等渠道查询缴费,同时,自 2021 年 10月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缴费协议签订。(有关缴费问题请咨询 12366)。
3.由于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参保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及时变更社保登记的上述个人信息,或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及扣款账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按税务部门要求办理缴费业务等个人原因,造成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视为个人自动中断缴费。自行中断缴费后,个人要求恢复缴费的,应重新向原办理参保登记业务的社会保险代理处提出申请,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从申请之月起按月缴纳。
4.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0 天后发生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予以支付。
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当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 90 天未缴费的视为缴费间断。间断后再次缴费,按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申请所示内容,确认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