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建议书

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进入人民法院一审乃至二审程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调解是指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合法前提下,由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调解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经仲裁机构审查后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争议,既不伤和气,也易于履行,不必再通过仲裁、一审及二审程序,最大限度节省您的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也有利于维护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因此,建议您在申请仲裁前,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您提出申请,调解员将尽快联系您开展争议调解。如调解不成,您仍然可以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