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须知

一、在线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目前仅限于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

二、发生下列劳动人事争议,可以申请调解: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三、申请人申请调解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至少有一个地址位于北京市内,并符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规定,具体详见《关于调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22〕5号,https://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204/t20220401_26
46477.html)。

四、在线申请调解及参加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清晰、真实,不得含有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进行虚假申请,不得冒充他人提起申请。

五、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并上传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为JPG、PNG、JPEG图片格式。

六、为便于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形下申请仲裁立案,申请人填写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委员会将代为收取并决定是否受理。属于受理范围且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将协调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个区,申请人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区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应当上传证明本人劳动合同履行地在该区的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应当为JPG、PNG、JPEG、AVI、WAV、MP3、MP4格式。

七、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http://tiaojie.12333.gov.cn/portal或掌上12333APP)申请调解,也可线下向街道(乡镇)或工会等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八、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上传或确认完成后,可以提交调解申请。

九、系统完成审核后将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予以受理并短信告知;

(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但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补正的,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后,由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予受理并短信告知。

十、调解申请受理后,调解组织开展调解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可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十一、调解不成的,申请人可在调解结束后一年内,将原调解申请转为仲裁立案申请。为方便申请人,在申请人提出转仲裁立案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将原调解申请书转化为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该仲裁申请书基础上增加、变更或撤销相关请求,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十二、请详尽阅读本平台相关操作手册以便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