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按被保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