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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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2]5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

为了推进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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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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