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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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关于劣势国有退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移交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劳服社发〔2008〕8号>

各区县劳服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机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好实行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工作,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劣势国有企业退出过程中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193号)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有关文件精神,对实行社区管理劣势国有退出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整理、移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1.档案材料分类目录;

2.职工履历材料;

3.自传材料;

4.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5.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技能评定和有关学历、学位材料;

6. 加入党、团及民主党派与政审的有关材料;

7.奖励与惩罚等有关材料

8. 档案内必备材料:退休、退职审批表、提前退休工种审批表或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1993年以后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的相关证明;

9. 提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二、各企业主管部门对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劣势国有退出或破产计划企业名单内的单位,要根据京劳社养发〔2007〕193号文件规定,督促指导劣势国有退出企业或破产企业,按照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提前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整理,档案材料要做到完整,填写的档案材料目录字迹准确清楚,装订整齐成册。

三、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中缺少《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退休、退职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提前退休工种审批表或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等材料,应由企业或原主管部门补齐;无法补办的有关材料,由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说明缺少材料的名称与具体原因,由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出具的补充材料或书面说明放入本人档案。

四、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退休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已移交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的,由企业将其档案取回;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遗失的或去向不明和不能取回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补填职工登记表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证明》,在表内说明具体原因,由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和《人事档案移交派出所的回执》作为退休人员的补档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内。对退休人员档案袋已经破旧的,要更换符合标准的新档案袋。

五、企业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后,由企业或破产管理人与市劳服管理中心联系,市劳服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的数量,由市劳服管理中心或组织区县社会化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市劳服管理中心核发《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核查合格通知书》,作为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条件之一,由企业将此通知书送交市社保中心;对企业整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不合格的,暂不办理移交社区管理的手续,待整理核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六、企业接到书面核查合格通知后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分别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并将同属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打捆、以区县为单位装包、标明区县名称、数量,做好交接准备;在市局召开的交接会上或以其它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七、在企业办理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申请之前,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不再移交,仍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八、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袋、卷面、卷底的规格要求

1.档案袋规格:长33厘米,宽23.7厘米;档案袋底部折叠厚度2.7厘米;

2.档案袋用150克以上的浅黄或乳黄色牛皮纸制作,档案袋页面右上角印上编号,页面上三分之一处印上档案袋(3个字),下半部分印上姓名、单位;

3.卷皮规格:长30厘米,宽21.5厘;左边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线眼中心距上、下边沿均为5.4厘米;

4.卷面标签:卷面项目“职工档案”、“姓名”“单位”;

5.卷面皮、卷底皮材料:一般可采用三百克的单面牛皮纸;

6.卷面皮、卷底皮颜色:应采用浅色,如浅黄、乳黄色,卷面上字体颜色一律用黑或正红色;

7.字体与距离“职工档案”用楷体(72磅),字与卷面上边沿距离为7厘米,“姓名”用大一号宋体,与卷面下边沿相距5.5厘米。

九、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

1.每个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对退休人员原档案材料装订较规范整齐的,需将近年来新增加的有关材料填写在相应的目录空格内,将新增加的有关材料按形成的时间顺序装订在与目录相应的位置;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并在材料左侧竖直打孔,装订结实实用。

2.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粘贴等技术加工。

3.统一使用标准的退休人员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单位;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4.书写目录时用机打或用签字笔填写,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5.退休人员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移交。

6.对超出A4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附件: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证明

   2.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交接书

   3.档案材料目录(样式)

   4.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

   5.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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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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