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北京市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社〔2006〕939号>
为保障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强服务经费的管理,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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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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