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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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1月7日第二十二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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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六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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