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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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用人单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
答: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2.如何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在政策适用范围内?
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91”开头的企业、“92”开头的个体工商户、“93”开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1”开头的律师事务所、“N2”开头的农村经济合作社、“N3”开头的农村经济联合社、“51”开头的社会团体单位、“52”开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3”开头的基金会在政策适用范围内。 未升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在社保系统升级代码后提交“政策范围单位资格认定”申请。用人单位2020年由政策适用范围外改变为政策适用范围内的,需提交“政策范围单位资格认定”申请。 3.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答:(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 未能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补缴欠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以上3个条件应同时满足。 4.什么是“免申即享”?
答:“免申即享”是指经办部门在与政策相关部门共享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比对校验,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免予申报,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精准发放到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的经办服务模式。 5.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如何享受政策?
答:系统每月将定期自动比对,经数据比对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自动进入“免申即享”流程;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需主动提交申请。 6.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用人单位,如何享受政策?
答:系统每月将定期自动比对,经数据比对已移出且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自动进入“免申即享”流程;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需主动提交申请。 7.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返还金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8.裁员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具体人数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9.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答: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查询。 10.如何知道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答: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免缴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 11.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答: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全面推行 “免申即享”的经办服务模式,经人力社保信息系统比对校验,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直接享受政策;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仍需按要求主动提出申请。 12.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是否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和政策享受进度?
答: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北京人社”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13.符合返还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公示多长时间?
答: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公示5个工作日。 14.返还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哪个账户?什么时间可以到账?
答:公示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于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 首批“免申即享”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属于与市社保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的16家银行(见下表)的,预计7月底前到账。
15.用人单位被列入“免申即享”名单,但不愿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自公示之日起任何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提出不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请。 用人单位在公示期起至未进入资金拨付流程前提出申请的,经核实后停止公示或资金拨付。 用人单位在进入资金拨付流程后提出申请的,在返还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后,经核实后进行退款。 16.什么样的用人单位需要主动提出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提出申请。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2)不在适用范围内单位变更后未被识别的; (3)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4)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 公示名单的; (5)未履行滞留湖北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已履行承诺的; (6)未履行精准支持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已履行承诺的; (7)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 17.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答: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按以下步骤提交申请。 (1)在系统中录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花名册。 (2)劳务派遣企业需录入用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派遣员工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和员工本人手机号码),录入后需自行协调用工单位登录系统确认。 (3)须配合经办部门对工资发放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核查。 18.什么是关联单位?
答:本通知的关联单位是指:(1)相互存在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2)同一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3)法定代表人相同的用人单位。 19.通过关联单位职工岗位调整提出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关联单位已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且已公示完毕; (2)岗位调整人员还原后,关联单位的裁员率仍应符合条件; (3)申请单位需自行联系关联单位在失业保险费返还系统内进行确认; (4)在申请单位公示完毕或被判定为不合格前,关联单位只能被一家申请单位关联。 20.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如何提交申请?
答:(1)申请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2)上传与关联单位的关系证明(隶属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3)提交关联单位职工岗位调整信息,录入关联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岗位调整职工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4)主动联系关联单位登录系统确认后,进入后续审核流程。 21.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因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导致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答:此类用人单位修改账户信息后,可在系统发送拨付不成功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提出申请。2021年12月31日以后系统发送拨付不成功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在次年2月20日前提出申请。 22.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后多长时间能收到审核进度通知?
答: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后,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进度由系统发送通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审核进度通知,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23.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如何提交申请?
答:用人单位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4.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单位如何提交申请?
答: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单位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5.用人单位可向哪些部门咨询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答:(1)可以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2)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通过“咨询传呼台”的“呼我必回”功能留下联系方式,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回复。 (3)拨打“12333”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