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属于 符合《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规定的缓缴资格。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单位知晓,如不符合缓缴资格,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特此承诺。
贵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需签订《2022年缓缴社会保险承诺书》,签订后可按照《北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规定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如不符合缓缴资格,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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