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承诺信息

2022年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属于 符合《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规定的缓缴资格。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单位知晓,如不符合缓缴资格,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特此承诺。

承诺信息

2022年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规定的以下全部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银发〔2015〕309号)等规定划型标准属于中小微企业;或属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二、2021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或2022年度在本市新开办。

三、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单位知晓,须留存亏损月份的相关财务报表以备查,如核查不符合条件,将被取消缓缴资格,社保经办机构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特此承诺。

提示信息

贵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需签订《2022年缓缴社会保险承诺书》,签订后可按照《北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规定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如不符合缓缴资格,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提示信息

贵单位需签订《2022年缓缴社会保险承诺书》,可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如不符合缓缴资格,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提示信息

请选择企业申请类型:

1、中小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执行单位)

2、五个行业:按照“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行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提示信息

请选择企业申请类型:

1、单位缓缴: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用户手册

2、单位补缴:补缴2022年缓缴社保费款用户手册

提示信息

您单位划型类型为大型企业,不在此次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内。

提示信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如未在上述最迟缴费时间前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请您单位合理安排好缴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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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目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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